民数记35章: ♥ 各支派分给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之中,要分出六座城作为逃城。交给利未人管理,因为他们要作最公正无私的审判者。在以色列人中,需要有这样的城市?因为按照古时的习俗,在至亲或至爱之人被害后,家人应当为他报血仇(撒下14:7),但未经法律程序的个人复仇行为是不合法的。逃城的建立有利于公正的审判,这种公义的制度,显明神的律法和怜悯相辅相成。利未人在当中教导神的律法(利10:11)。这些城邑都很小,连四围的郊野在内,分给利未人的地加起来,只有四十平方公里,占迦南总面积不过千分之一。在靠农业为生的社会里,这样小的土地绝难维生;所以利未人仍可说是在以色列人中间没有产业的支派(18:20-23)。
♥35:6 摩西在利未人的城邑中拣了六座当作逃城(书20:1-9),它们是河东的比悉(属流便支派)、拉末(属迦得支派)、哥兰(属玛拿西半支派)、河西的基低斯(属拿弗他利支派)、示剑(属以法莲支派)、希伯仑(属犹大支派)。《出埃及记》21:13曾提到逃城的设立。
逃城乃为非故意杀人犯而设,使不致为仇家所杀,等待审判。《申命记》19章详记可在逃城中避难的人的资格。
♥报仇人”通常指受害人的最近男性亲属(19,21,24,25,27节),他有责任保护自己的家族;亲人被害,他有责报仇。他也是亲属产业的买赎人(利25:23-25;得4:3-8)。
♥35:31 故意杀人犯必须处死,不适用收赎价替代之例(创9:4-6)。人乃按神的形象而造,人的宝贵生命,他物不可以取代,只有用人的生命来偿还。《出埃及记》21:23-25及注。杀人不只侵犯神圣的生命,也玷污了神所住的圣洁土地(34节)。
♥二千肘:一肘是约45.6厘米,二千肘是912米。利未人得到了城周围半径约912米的牧场,用来作放牧的地方或仓库。象耶路撒冷一样的大城在王国时代以前,不过有4046.8平方米的面积,所以我们就不能把利未人的城邑看作太狭小。可以说随着城内人口的增加,城邑和牧场也会增大。
♥禁止以金钱来赎命。律法则坚持赔偿金钱是行不通的。谋杀犯必须处死,误杀人的则要住在逃城,直至大祭司去世为止(28节)。这是刑罚与罪行对称的好例子。故意攫取人性命的谋杀犯,也要被人故意杀死。,大祭司的死亡,更是使误杀之罪得赎,罪犯可以归家的因素。
♥古以色列的大祭司,不但在献祭和为百姓代求的生命上,预表主耶稣的事工,连他的死亡也是基督的预表。
《希伯来文翻译》
〔原文字义〕「摩押」他父亲的;「平原」沙漠旷野,干草原;「约但」下降;「耶利哥」它的月亮;「对面」(原文无此字)。
「为业」产业,基业,地业;「利未」连结于;「郊野」空地。
「郊野」空地」;「牧养」(原文无此字);「安置」(原文无此字)。
「根」墙,边;「肘」腕尺(约合四十五公分)。『城根』指城墙的边缘;『一千肘』大约折合450公尺,供建仓房和牲畜栏圈。
♥「边界」(原文无此字);「当中」中间;「城邑」城市。
『二千肘』大约折合900公尺,供设坟地、花园、葡萄园、田园等其他用途。
♥「城邑」城市;「逃(首字)」避难所;「误杀」意外的;「逃(次字)」逃离,逃跑。(1)归事奉神的人管理;(2)使误杀人的得到庇护。
♥神的公义不能容让罪,但神对人的怜惜也不让人在无知中死亡。他为百姓设立逃城,正是祂为人预备救恩的预表,因为祂要叫人得着公平的审判,不让有悔改心意的人,在「以血还血」的原则下没有活路。神的心意是愿意人活,而不甘心人死亡。
「给」给,置,放。
「承受」得到,取得产业。
「过」穿过,越过;「迦南」低地。
「分出」遇见,临到;「误」无心的过失;「杀」杀害,击打。
♥「逃避」避难所;「报仇」赎回;「误杀」意外的;「审判」审判,律例,公义。(1)案件不能私了;(2)需经过公开审讯;(3)依据见证和证据;(4)由审判官下达公正的判决。
♥「分出」给,置,放;「逃」避难所。
「约但」下降;「迦南」低地。
「外人」旅居者;「寄居的」外地人。
「打人」击打,杀害;「打死」死,杀死;「故意杀人」谋杀;「治死」(原文与「打死」同字)。
『铁器』代表一切能伤害人的凶器;『故意杀人』指事先预谋,而不是一时冲动或纯粹属于意外。
♥「打(首字)」手;「打(次字)」击打,杀害;「打死」死,杀死。
「报血仇(原文双字)」血(首字);赎回(次字);「遇见」遭遇,接触。
♥怨恨」恨意,憎恨;「推倒」用力推,推动;「埋伏」埋伏;「扔」投掷。
『因怨恨』指行为的动机出于怨恨;『埋伏…扔物』指伺机趁对方不注意时击中要害。
「仇恨」敌意;「报血仇(原文双字)」血(首字);赎回(次字)。
「扔」投掷。
「扔在」落下,掉下;「意」寻求,渴求。
♥「典章」审判,律例,公义;「审判」判断,定罪。
「归入」返回,转回;「圣」分别,神圣。
♥因大祭司之死,乃预表基督救赎之死。
耶稣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,担当了罪,使罪得赦。
大祭司的死,了结了误杀人的罪案,他就平安了。大祭司一天不死,罪案就一天没有了结,罪案不了结,人就不可能得平安。基督是大祭司的预表,大祭司的死就是指着基督的死。只有基督的死,才能使人从罪中得自由。
大祭司一代过一代的死了,唯有我们的主长远活着。祂是昨日与今日存在的。
神子在神的家中,是祭司君王,有无穷生命的大能。
♥「境」边界,界线。
「所得为业」拥有物,财产。
「住处」居所,居民;「律例」法令,条例;「典章」审判,判决。
『一切的住处』即指以色列人的国境,包括约但河东,和河西的迦南地;『世世代代』指永不更改;『律例』指律法,是神向人的要求;『典章』指审判,是神对人是否遵行律法的判定。
♥「见证人」证言,证据;「见证」(原文与「见证人」同字)。
「故意杀人」谋杀,蓄意杀人;「犯死罪(原文双字)」杀死,治死(首字);邪恶的,犯法的(次字);「赎价」赎金,生命的代价;「代替」(原文无此字)。
♥生命无价,用意在防止审判官和受害者家属贪财,也防止有钱人仗财害命
「赎价」赎金,生命的代价;「再来」凡回,转回。
「污秽」被亵渎,被污染;「洁净」遮盖,赎回,平息。
♥不可容许任意流无辜之人的血,以免地受污秽。
神起初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,祂看人的生命至为宝贵,绝不容人轻易杀害。毁坏有神形像的人是严重的事。所以神对于杀人,都极为重视。在所有的律法中,犯了杀人的罪,不能献祭物或礼物给神除罪(31节);生命是神所赐的,只有神有权柄可以取去。今天,各地流行堕胎杀婴,不重视生命的宝贵,是极惹动神怒的事,应当在神面前悔改。
♥「玷污」为不洁净的,变不纯洁;「其中之地」(原文无此词)。